大连晨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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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清算注销时债权债务的处理
债务处理:大连公司注销前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会对公司的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和清偿。清算组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按照法定顺序依次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如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债权处理:对于公司的债权,清算组会进行核实和追讨。如果债权能够在清算期间收回,将作为公司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如果在清算结束时仍有未收回的债权,一般情况下,该债权将随着公司的注销而消灭,因为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已经不复存在,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随之终止。
违法清算注销时债权债务的处理
债权人的权利: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股东的责任范围: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一般以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为限,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等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股东发现遗漏债权的处理
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股东发现有遗漏的债权未获清偿时,虽然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诉讼资格已经消灭,但是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原公司的债务人,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为公司的资产系由股东投入的财产转化而来,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所以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可以继承公司的债权,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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